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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血直免政策解读
用血直免是国家卫生健康委为民办实事的重点项目,目前市卫健委、市中心血站、市内二级以上各用血医疗机构已经完成该平台的建设,全市29家用血医疗机构实现了用血直免,我院是其中之一。
以往我市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需要自己先垫付血费,待出院后,再凭相关证件和手续到市中心血站窗口报销。“用血直免”操作平台投入使用后,有效打通血站和医院的结算壁垒,打破信息孤岛,进行数据共享,实现就地减免,免去了献血者临床用血报销的奔波,而且缓解了经济困难家庭垫付用血费用的资金压力,切实提高了献血者的荣誉感、获得感和归属感,实现“让数据多跑路,让群众少跑腿”,有效打通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减免的“最后一公里”
(一)减免对象
临床用血费用减免对象为玉林市无偿献血者本人及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。
(二)减免政策
玉林市现行用血费用减免政策和减免规则依据《玉林市实施无偿献血暂行规定》(玉政发〔2004〕24号)制订,具体政策如下:
1.无偿献血累计800毫升(含800亳升)以上者,临床用血时本人终身无限量免交血液采集、储存、分离、检验等费用;
2.无偿献血累计达200毫升—800毫升(不含800毫升)者,临床用血时本人5年内(按最后一次无偿献血时间计算)无限量免交血液采集、储存、分离、检验等费用,5年后按献血量的2倍免交上述费用;
3.无偿献血不足200毫升或参加献血后经血液检验不合格者,临床用血时本人可按献血量等量免交采集、储存、分离、检验等费用;
4.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,自最近一次献血起5年内可按献血量的2倍免交采集、储存、分离、检验等费用,终身按献血总量等量免交上述费用。
(三)减免规则
根据《玉林市实施无偿献血暂行规定》规定,用血费用减免限于献血者本人及其配偶、父母、子女临床用血时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、储存、分离、检验等费用。用血减免按“献血在前,用血在后”进行审核;减免总金额不得大于发票中输血费用的金额;输血费中的配血费、输注费等不纳入减免范畴;自体输血费用不纳入减免范畴;无偿献血者本人和其亲属用血减免采用双轨操作,即无偿献血者本人的用血减免不受其亲属累计用血减免的影响,无偿献血者本人用血减免过费用的,不影响其献血量累计。
献血者捐献全血每 100 毫升报销血费 110元;捐献机采血小板每 1 个治疗量折合为200毫升全血。
广西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服务流程
用血直免所需材料
1、用血人与献血人身份证原件,(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,存档用)。
2、献血证原件
3、出院结账发票原件和清单(输血页)
4、疾病证明书
5、承诺书(亲属关系证明)(医院提供给病人填写,存档用)
6、转账银行卡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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